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
承办科室:专业技术股 办公地点:人社局服务大厅
(1)政策依据: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《河南省贯彻人事部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意见》的通知(豫职改字[1991]3号)
(2)提交材料:A、学历证书B、资格证书C、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人事材料D、业绩材料E、近三年考核结果
(3)收费情况:根据省物价局、财政厅豫价费字[1997]180号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[1994]830号、发改价格[2004]1108号,初级评审费80元/人(含资格审查费)
(4)工作程序:
提交材料→专业技术职称股审核→转各系列评委会→评委会评审→通过发文办理,未通过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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