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低保办理流程
1、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
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
①申请书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收入证明
②无劳动能力证明
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(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)
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
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
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,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
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(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)
2、 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;通过入户调查、召开评审小组会,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;采取适当形式,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征求群众意见;提出具体意见后,将材料转交镇(街道、园、区)民政所。
3、镇(街道、园、区)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,通过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,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。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(公示5天),镇(街道、园、区)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。
4、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,根据《河南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》入户审核,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,由低保科负责盖章,报市财政局,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。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,委托镇(街道、园、区)民政所通知申请人,并告知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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